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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贸易方法之物物交换
来源:http://www.sxhhwh.cn/news/163.html | 作者:黄河文化 | 发布时间: 2021-05-27 | 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物交换是一种古老的贸易方法,即交换时,买卖双方同时进行买和卖,用其所卖的东西直接交换另一人所卖的东西,双方的买卖同时进行且不须一般等价物。

        在黄河流域,常见的物物交换主要有以下几种:(1)农产品之间的交换。如瓜果蔬菜换粮食、小杂粮换小麦或大米,称之为“换东西”;(2)日常用品之间的交换。如用针线换农家的破旧衣服,用塑料制品换旧物品,称之为“串户交换”或“实顶实交换”;(3)原料与制品的交易。如用缠在短棒上弹好的棉线交换棉布,用粉条换淀粉面,用豆腐换豆类。物物交换虽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商品交换形式,但由于它能直接满足供需双方所求,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交易形式而延续下来,甚至在货币经济已相当发达的今天,物物交换仍然是农村中常见的交换形式。
        卖生活必需品的行商,往往在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一种长年固定关系,只要带着东西上门去卖,必然有人买。这种习俗在黄河流域各地随处可见。对这种关系,有的地方称为“主顾”,在有的地方称为“表亲”或“亲戚”,一些地方则称为“伙伴”。“上门交易”也有买主主动上门去买鸡蛋、红薯、粉条等农产品的。
       到农村出售的许多物品多在春节前后,而用其所换物品如米、麦却必须等待收获后来取,因此,商人们常把物品提留给主顾,此称为“寄存”或“寄放”。一些坐商也采用赊销办法,允许老用户赊销,按月结算,或按年结算,以此来增加信誉、扩大生意门路。如山西商人开设的通事行----大盛魁,其业务重心在内外蒙古,他们了解到蒙古人手中未必有大量现银,于是采用赊销办法,到期亦不收取现金,而以牧民的畜产品折价偿还;然后再将这些畜产品运转内地销售,获取双重商品利益。这种赊销还要计算利息,以商品赊销金额为本金,加上利息,折合为牲畜或皮张若干,到期用实物还本付息,于是又获取了一重高利贷的利息收入。

        一些行商初入某一地区,由于人地生疏,货物脱手不易,就将其货物委托当地商人代卖。一些大的商行,为了扩大产品销路,在各地设有代销客户或代售店,这些代售店或代销客户一般需先向商行交一定的保证金,待货物售出后再结账,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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