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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号章号规
来源:http://www.sxhhwh.cn/news/160.html | 作者:黄河文化 | 发布时间: 2021-04-25 | 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号章号规是旧时商行为保证商行的正常经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就黄河流域的商号而言,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一、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是指持有资金的财东,并不亲自经营,而是把其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其认为精明能干的伙计来经营,自己坐收其利。委托经营在黄河商人中十分盛行,并成为当地行商的一种习俗。黄河商人的这种委托经营在明清时曾十分盛行,尤其在山陕等地,不仅大商人实行委托经营,就是民间也多有人积资委托人进行经营,因而当时山陕一带的经商习俗蔚然成风,并因其经营制度的奇特和合理,使山陕商人终在明中叶后悄悄崛起,成为雄踞北方的最大商人集团。

        
         二、身股
         在黄河商号中,另一个特殊的制度是顶身股制。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上面谈到的黄河流域盛行委托经营的风俗有着直接的关系。
        所谓顶身股,简而言之,就是只出力、不出钱,但有分红权利。身股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是东家
在出资开设商号时,对其聘请的掌柜,事先言明顶身股若干,以后形式规定下来,一般为每人一股(十厘),偶尔也有一股二三厘者。如山西蔚泰厚票号毛经理,除在蔚泰厚有身股一股外,还在其分号新泰厚中有身股一股。另外一种情况是:普通伙计进号后,工龄达到十年以上,没有过失的,可由掌柜向股东推荐,经众股东认可,也可获得顶身股。一般伙计的顶身股最初为二厘,以后每逢账期(三年或四年),根据本人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酌量增加。增至一股时,谓“全份”,即不能再增。伙计获得顶身股,要记在“子金账”上,并要写明从何时起、顶身股若干等等。
       顶身股制度起因于黄河民间的委托经营风俗,形成后,作为一种有效的经营形式被许多黄河商人所效仿与遵从,并逐步演变为一种奇特的商业民俗,在黄河商界广为流行,并对黄河商贸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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