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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一)
来源:http://www.sxhhwh.cn/news/136.html | 作者:黄河文化 | 发布时间: 2022-02-25 | 199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历史上,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十分广泛,从“居肆列货、以待民来”的坐商,到“负任担荷、以同四方”的行商,再到走街串巷、游乡过镇的小商小贩,几乎无所不包。但由于受地域物产和人们多年形成的风俗习惯的影响,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同其他地域相比,又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并由此形成一种特殊的商贸民俗现象。
        先说坐商。
        在我国民间,习惯上把坐地取利,经营客栈铺号的商人称之为坐商,他们的主要经营形式是“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在黄河流域一带,开铺设店,坐地取利的习俗十分突出,如明清时期著名的山陕商人所经营的钱庄、票号,就属坐商。在黄河流域,坐商的生意门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当铺
         明清以来,黄河流域的典当业曾十分发达,其中尤以山西为最盛。清康熙年间,全国有当铺22357家,其中山西就有4695家,占到21%。当时曾有全国“典肆,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李燧《晋游日记》)的说法。黄河商人开设的当铺,不仅在当地遍地林立,而且远及西北、东北、京、津以及长江流域。

        当铺是押物放款的一个行业。在黄河流域,当铺典当的程序一般分为:看货、协商、开票、编号、上账、上架等。当户持物来当时,先由柜员验看货物,进行估价。习俗上一般不论当物再新再好,也不能当原值,金银首饰至多七八成,衣物最多六七成,一般当品只当市价的一半,所以俗称“当半”。当户同意估价后,填写当票,然后交管账先生盖章,连同货款交给当户。当物过期不取,按当铺的习俗,当品就算“老号”,当行可下架拍卖处理。当铺习惯上把付给当户的押款称为“上架”,把押放在外而未收回的款项称之为“存架”。


        黄河流域一带当铺抵押放款的期限一般有二十四个月、二十个月、十八个月、十五个月、十二个月五种,也有少数八个月和六个月的。当铺之利率在清朝中叶时,多为二分,高亦不过二分五,低者仅一分五。民国以后,逐渐增高,由二分升至二分五,后又升至三分。当铺之利率均按月计算,计算办法一般开票即算一月,满一月之后,按“过三不过四,过四不过五,过五不过六”的办法计算,即满月后过三天不计息,第四天即作二月计算。也有满月即作二月,不满一月亦作月计算的。此外,也有半月以下按半月,过半月则按一月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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