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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1-18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非遗整体保护。结合群众文化艺术发展,组织开展“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探索非遗保护创新模式,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遴选创建活动。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非遗整体性保护,试点推进“非遗在社区”“非遗在乡村”建设。

  推进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认定升级。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遴选、推荐、升级。完善非遗项目评估,建立重点非遗项目状况评估制度,全面挖掘沙书、刀刻画、糖画等项目潜力。

  加强传承人培养,建立非遗传承人培训基地。落实全国、自治区非遗项目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持续推动传承人技艺传承计划,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和传承人拜师学艺,扶持建设一批黄河流域非遗研培实训基地。


第五章  提升黄河文化为民惠民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覆盖均等化、服务品质化、供给主体多元化建设,推动黄河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融合,提升黄河文化为民惠民水平。

第一节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

  推进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统筹谋划。补齐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短板,加快市公共文化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展示馆、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加强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

  推进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均等化建设。推进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体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遴选试点制定老旧小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提升改造计划。

  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整合各级各类基层公共文化资金和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废弃厂房库房、学校、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完善综合文化站建设,重点推进贫困镇村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完善综合流动文化车、流动博物馆等流动设施配备。

第二节  推进黄河文化主题场馆建设

  完善博物馆规划建设。对接国家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有序推进全市国有综合性及专题性博物馆建设,鼓励企业和产业协会建设产业类博物馆,鼓励指导建设私人博物馆。推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融入智慧博物馆建设,分批推进现有博物馆设施设备更换和陈列展览改造提升。

  加强非遗场馆建设。完善全市非遗场馆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参与非遗场馆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展示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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