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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1-18 | 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文物分类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和国家记忆工程,制定实施乌海市濒危文物抢救性保护计划,指导做好研究性、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落实《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升博物馆预防性保护水平,完善馆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专业装备,提升文物保护技术。建设乌海市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平台,与国家级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优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馆藏文物修复。

  推进文物整体保护。推进革命文物保存保护,对接国家及自治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等,做好革命文物认定、划级和建档工作,制定乌海市革命文物资源集中片区保护利用总体方案,推进红色文化传承教育重要基地建设。推进考古遗址区域保护,对接“考古中国”“中华文明起源早期发展综合研究”等项目,开展“乌海黄河流域文明探源”研究。推进岩画遗址区域保护,积极融入自治区阴山岩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与鄂尔多斯共同推进桌子山岩画保护工程,完善保护防护措施,提升展示利用水平,推动桌子山岩画群创建专题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推进文保单位认定升级。落实市、区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推进未定级文物评估定级和保护工作。开展各级重点文保单位的推荐和遴选活动,对国家级文物保护两线范围重新认定,推进区级、市级及自治区级文保单位升级。加强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

  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执法。构建文物安全防范监查机制,建立数字监控和现场监管结合的“天地一体”文物监查系统,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文物保护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提升非遗资源保护水平

  加强非遗分类保护。推进传统舞台艺术振兴,落实国家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自治区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建立传统舞台艺术音像资源库,建设传统舞台艺术传承基地。推进传统美术与传统工艺振兴,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挖掘传统美术和传统工艺,建立传统技艺音像资源库,加强专著编纂,扶持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和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进传统体育与游艺振兴,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整理传统体育和游艺数据信息,建立传统体育和游艺音像资源库,主办群众基础较好的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传统医药振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要求,落实“健康内蒙古——蒙医药中医药振兴行动”,挖掘传统医药,建立传统医药影像资源库,建设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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