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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来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 作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12-29 | 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栏4  乡村文化记忆工程
  支持和引导各地将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与非遗保护、文物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开展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支持和鼓励各地培育和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记忆展示馆,发挥“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在留住“乡愁”中的作用,服务于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战略。到2025年,打造具有示范性的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示范点10个。到2035年,打造具有示范性的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示范点30个。


4.深化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

加强学术研究,设立“黄河流域非遗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黄河流域非遗与三晋文化”“黄河流域非遗与民族交流融合”“黄河流域非遗与晋商文化”“黄河流域非遗与河运文化”“黄河流域非遗数字化建设”“黄河流域非遗与万里茶路”“黄河流域非遗与文化强省”“黄河流域非遗交流互鉴”等专项课题,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利用。举办黄河流域非遗保护传承弘扬研讨,推荐发布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与研究机构、高校合作建设黄河流域非遗研究中心,设立黄河流域非遗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非遗保护研究,培养专业研究人才,加大与黄河流域九省(区)的合作交流。

(二)提升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水平

1.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管理相关制度。夯实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保护绩效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优先将涉及人文始祖文化、根祖文化、民族交融文化、农耕文化、晋商文化等地域特色明显、大众实践广、覆盖面宽、民众参与度高,在重大国家战略中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非遗项目,列入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遴选三晋黄河文化特色鲜明,保护工作理念正确、措施有效、成果显著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保护项目优秀案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交流学习。

2.提升非遗传承人传承能力

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分级分批次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建立和落实传承人管理和联系制度,研究制定《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拓宽传承人培养渠道,建设一支忠诚、执着、朴实的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或专门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非遗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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