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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来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 作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12-29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帮助其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委托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培训,建立“研究+培训+实训基地”工作模式。以黄河流域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为重点,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实施山西省省级非遗传承人培训计划,组织好各级传承人的能力提升培训。


专栏5  黄河流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工作
  加强落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管理制度,明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建立履约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估结果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传承补助经费挂钩。落实好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3.提高非遗传承体验设施效能

对黄河流域现有非遗保护利用设施进行评估,分类管理,提升改造,充分利用。积极争取建立省级非遗综合展示场所,鼓励各市县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建设本区域非遗综合展示场所、专题非遗馆、传承中心。鼓励各市、县建设非遗体验基地、传习基地、教育基地、研学基地。鼓励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利用已有的设施,对非遗项目进行展览展演展示。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的企业建立展示馆和生产性保护体验基地。将相关非遗传承体验设施纳入主题旅游线路。


专栏6  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
  提升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综合传习中心、展示馆的管理运营水平,丰富项目内容,创新体验模式,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在改造、提升非遗传习所、传习点的基础上,打造推出非遗传习、展示、体验基地,到2025年,打造10个以上综合展示场所和20个以上专项展示场所;到2035年,打造30个以上综合展示场所和50个以上专项展示场所。


4.探索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创新

(1)加强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传承。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非遗保护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在合理的空间环境营造中突出非遗特点,加强当地村民生活方式的保护和延续,培育和扩大非遗传承人群体,促进村规民约等民俗的传承与发展。示范建设一批综合性“活态化”传统村落生态博物馆和原生态的社区博物馆,支持在传统村落建设非遗传承体验设施,设立非遗特色产品商店或销售点,让传统村落成为传承、展示黄河流域非遗的重要文化空间。


专栏7  黄河流域非遗集聚示范区建设

  充分利用古城、古镇、古街、古民居、古客栈进行非遗展示、体验。注重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一体化,通过非遗类IP、文化创意符号等对非遗集聚区的文化形态和空间环境进行改造,将文化创意、现代设计、文化科技等新生力量作用于非遗资源,促进非遗的活化利用。非遗集聚区汇聚众多代表性传承人的同时,引入文创人才,实现传承人与文创者的相互促进,推动山西特色黄河流域非遗创作、展示、交易等平台的建设,打造非遗集聚区的文化旅游品牌、民俗节庆品牌等,提升整体的品牌形象。到2025年,建设非遗集聚示范区8个;到2035年,建设非遗集聚示范区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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